人都渴望安全,因此我們投票,讓有害社會的人去死。這,真的是正義嗎?
想像一下:在這樣的社會裡,被控謀殺者的命運生死權交由公眾來投票表決。 再也沒有比這方法更民主、更公平了,不是嗎?
年僅16歲的瑪莎在犯罪現場被捕,罪名是謀殺。 對著警察頭盔上的攝影鏡頭,瑪莎放下兇槍,大聲喊道:「是我殺了他!」 而這個「他」是傑克森・派爵,大富豪兼慈善家——他的慘死激起眾怒:為什麼會有人想要殺掉這樣一個白手起家的成功富商、還收養孤兒為子的好人呢? 兇手還是個與傑克森・派爵同樣出身貧民窟「高樓區」、沒有爸媽教好她、連英文都講不好的未成年少女!